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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機構: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索 引 號: | |
標 題: | 霍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霍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入市前確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2-09-13 |
文 號: | 霍政辦發(fā)〔2022〕32號 | 發(fā)布日期: | 2022-09-21 |
主題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 | 主 題 詞: |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各有關單位:
《霍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前確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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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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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開發(fā)布)
霍州市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前
確權登記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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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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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做好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基礎工作,根據《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以下簡稱農建用地),是指在農村(含城中村)存量集體建設用地上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城鄉(xiāng)規(guī)劃確定為工業(yè)、商業(yè)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第三條 本辦法只包含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前的土地所用權確權登記工作。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具體程序、方式及入市后的管理工作,待上級出臺相關規(guī)定后,再行制定。
第四條 農建用地必須堅持集體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面積不減少、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和原則。
第五條 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霍州市范圍內農建用地的確權、登記、管理、監(jiān)督和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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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申請用地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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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條 農建用地的合法用地主體:土地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為申請;沒有集體經濟組織的,由村民委員會代為申請。
?土地所有權人授權的在清產核資、股份量化的基礎上成立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聯(lián)社)等形式的新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土地使用權人,行使農建用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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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用地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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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條??符合相關規(guī)劃的工礦、倉儲、商服等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具備開發(fā)建設所需基礎設施等基本條件,可直接納入農建用地范疇。
第八條??通過盤活閑置宅基地、工礦用地、空閑地等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并納入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國土空間規(guī)劃,可盤活納入農建用地范疇。
第九條??擬農建用地確權需參照《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規(guī)范礦業(yè)權和建設用地報批涉及各類保護地核查工作的通知》(晉自然資發(fā)〔2019〕25號),通過各類保護地核查。
第十條 已頒發(f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的土地,但全國土地調查結果數(shù)據庫為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需妥善補償安置承包經營權人,確保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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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確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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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確權登記以農建用地主體自愿申請登記為前提。確權登記用途以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國土空間規(guī)劃或承諾為準。
第十二條??存量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指第二次(2009年)和第三次(2020年)全國土地調查結果中,地類現(xiàn)狀均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土地。
對于沒有權屬來源材料的集體建設用地,應當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xiàn)狀,認定屬于合法使用的,經所在農民集體同意,并公告30天無異議,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審核,報市政府批準,予以確權登記。
第十三條 根據申請情形需提交以下資料:
1.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3.勘測定界報告;
4.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會議紀要及公告無異議;
5.用地主體對原土地使用權人或承包經營權人的補償安置證明材料;
6.各類保護區(qū)核查情況;
7.文物勘探報告;
8.土壤污染調查報告;
9.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
10.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報告;
11.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出具國土空間規(guī)劃用途的承諾;
12.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審核意見;
13.不動產登記權籍調查表;
1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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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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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財產,由此造成集體經濟組織資產或經濟損失的,依法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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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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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條 編制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國土空間規(guī)劃前,經依法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繼續(xù)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本規(guī)定由霍州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規(guī)定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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